基本權個論3

單元介紹-參政權、結社自由
本單元講授憲法規範中之生存權、工作權與財產權。憲法保障人民的生存權係要求國家不 得侵害人民的生存、更不得侵害人民的生命。在工作權方面,工作權不容國家任意的限制 或剝奪,人民可以對國家請求制定一定的社會政策或是請求給予其工作機會。而憲法保障 財產權,若國家對人民的財產權有所侵害,人民得請求除去其侵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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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政權結社自由


單元介紹-權利保護請求、非列舉權、人民憲法義務
本單元講授憲法規範中之權利保護請求權、非列舉權及人民憲法義務。請願、訴願及訴訟三個基本權,此三權主要的目的是為了救濟其他基本權遭到侵害時而設。非列舉基本權利係指憲法並未明文規定,但仍受憲法所保障的人民權利。我國憲法關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有所規定外,尚規定人民的憲法義務,即「納稅」、「服兵役」及「受國民教育」等三項義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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